为了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前,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了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本文主要罗列有关兽药违规使用案例,未来畜牧养殖、农产品生产等的管控会越来越严格,希望能够给到各位朋友警示。
一、大理州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鹤庆润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案
2021年5月11日,大理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与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开展养殖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鹤庆润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兽药房内存放有9瓶人用药品-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1754,规格250m1:0.5g/瓶)。2021年5月17日,鹤庆县农业农村局对涉事主体进行立案调查,查实鹤庆润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生猪养殖过程中违规将人用药品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用于动物上。2021年5月31日,鹤庆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鹤庆润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整。
二、临沧市耿马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陈某某在畜禽产品中使用停用兽药案
2021年5月18日,临沧市耿马县农业农村局对孟定镇河西村下洞井组陈某某养殖的肉鸡进行监督抽查时,发现其肉鸡产品检出停用兽药氧氟沙星。2021年6月16日,耿马县农业农村局派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查实陈某某在肉鸡养殖过程违法使用停用兽药氧氟沙星。2021年7月15日,耿马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1372.00元,罚没款合计21372.00元。
三、文山州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查处文山浩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按国家规定违规使用产蛋禁用兽药案
2021年4月8日,文山州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文山浩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基地的鸡蛋进行监督抽查时,发现生产的鸡蛋检出产蛋期禁用兽药恩诺沙星,超出了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2021年5月31日,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文山浩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在蛋鸡产蛋期间使用兽药恩诺沙星。2021年6月16日,西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依法对文山浩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整。
四、普洱市思茅区农业农村局查处周某某使用禁用药品案
2020年8月18日,普洱市思茅区农业农村局对思茅区林土卢山鸡养殖场进行监督抽查时,发现其养殖的肉鸡中检出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停止使用的兽药培氟沙星、氧氟沙星。2020年12月25日,思茅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查实林土卢山鸡养殖场周某某在肉鸡养殖过程中使用过停用兽药培氟沙星和氧氟沙星。2021年1月29日,思茅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林土卢山鸡养殖场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整。
另外公布了禁用兽药、农药小常识,容易违规的产品包括:苯醚甲环唑、啶虫脒、甲硝唑、氧氟沙星、恩诺沙星、培氟沙星,这里不做一一介绍,具体详情可查看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公布。
近期各类养殖政策、新闻都在导向一个方向,就是“健康养殖”,兽药的违规使用可能会被处罚,也有可能影响畜禽产品的销售,一旦检测不合格,一年的努力可能就要打水漂。也希望各位养殖朋友不要盲目的追求眼前利益,严格遵守养殖法律法规。在兽药的使用上,希望大家能转变养殖方式,逐步向“无抗”生态养殖发展。
信息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全国服务热线
400-6359828